1. 为了保证急危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急诊科开设绿色生命安全通道,即“急救绿色通道”:对危急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原则,医疗相关的手续按照实际情况补办。
2. 急救绿色通道抢救范围: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3. 急救中心在抢救通道设定“急救绿色通道”醒目标志,急诊大厅设“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方便病人、陪人等。
4. 急救中心设有24小时分诊人员,随时到急救中心大门前迎接急危重病人入急诊抢救室抢救。值班护士立即准备好所需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
5. 急救中心值班医师和护士必须坚守岗位,在5分钟内投入抢救,急救中心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10分种内到达。
6. 遇重大抢救必须报告科主任,白天同时报告医务处,夜间报告总值班,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医院抢救小组成员进行抢救会诊,也可以由急救中心主任直接请相关专业的抢救组成员会诊抢救。急救中心主任和护士长随叫随到,组织协调抢救工作。
7. 经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应盖有“绿色通道”印章。各相关科室予以优先处理,经医务处(白天)或总值班(夜间)签字并经收费处登记签章后可先取药、检查、住院,后付款,特殊情况可按照实际后补手续。
8. 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根据病情发给病重或病危通知,并请书面签字。
9. 为保证抢救及时,遵循生命权高于知情同意权原则,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先操作后补谈话。
10. 抢救病历应由相关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并妥善保管。
11. 中心值班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急危重病人全力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病人的诊疗。
(一)绿色通道工作范围
1. 心跳呼吸骤停
2. 休克
3. 急性心肌梗死
4. 致命性心律失常
5. 急性心力衰竭
6. 急性呼吸衰竭
7. 严重创伤、多发伤
8. 中毒
9. 溺水
10. 其他急性病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抢救者
11. 无人陪护患者
(二)绿色通道工作方法
1. 急诊工作人员,要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以便危重病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好、最大范围处置,抢救生命。
2. 从院前急救开始,直到病人进入病区进一步治疗,各环节、相关科室及参加人员应尽心尽责,密切配合,以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3. 救护车出诊要快捷,院前处置合理;接诊迅速,初步诊断和处理准确合理;相关科室会诊及时到位;必须的检查和治疗,尽可能在急诊抢救室完成;如果在急诊科内完成有困难时,在急诊科护士护送下,到相关科室检查,但要优先给予照顾;必须住院进一步治疗时,由急诊护士,与相关的科室联系,该科室要立即给予安排,病人由急诊护士送到病区,病区护士优先接待安排,并做好交接班;对需要紧急手术的患者,及时通知手术室,在急诊科内完成术前准备,由急诊护士送至手术室,手术室立即安排进行手术。
4. 在病人医疗费用暂时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先抢救后收费,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5. 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做到及时向医务处、院办及总值班汇报。
(三)绿色通道保障措施
1. 急危重症患者,都应该开通绿色通道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大范围的处置,抢救生命。
2. 在绿色通道中的病人,任何科室都应予以优先原则,化验员、功能科以及相关科室人员,在接到救援电话后,5分钟内赶到急诊科,协助和参与抢救。
3. 绿色通道中病人,所有的检查单,均有“急”字印章或绿色通道印章,应予以优先检查,B超、心电图检查后立即出报告,化验、放射在30分钟内出报告。
4. 在绿色通道中,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和抢救。
5. 在病人的医疗费用暂时无法落实的情况下,要发挥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先抢救后收费以免耽误抢救时机。
6. 及时请示汇报医院总值班,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下列情况下必须汇报:
a、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大批量伤、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或灾情病人。
b、病情危重需开通绿色通道,但是又无家属(单位领导)、无钱病人。
c、重大手术、脏器切除、截肢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