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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制度

发表日期:2011-06-27     新闻来源: 编辑: 浏览量:5064
一、医院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不定期向患者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和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4.对出院患者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7.公开张贴致患者及家属的公开信,阐明医院服务宗旨,明确优质服务的有关规定。

急救中心电话是120,和(0)13958568120 咨询电话 0576—85170118 投诉电话:0576-85170022(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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