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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发表日期:2011-08-30     新闻来源: 编辑: 浏览量:7560
1、目的:为了确保医疗质量,体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根据医院医疗发展的需要,根据我院专业技术队伍快速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倡导的职称工作要实行“评聘分开、考聘分开”的原则,实行医院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制,以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医院内部聘任相分离的目的。
2、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医院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②、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③、具有相适应的学历。
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备条件
①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工,在岗位设置许可且取得的技术资格和所从事工作相符的情况下,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方可申请新一级技术职务的聘任。
正高:符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要求的在学分、论文及其他方面的条件;
副高:符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要求的在学分、论文及其他方面的条件;
中级:师级任期内在市级或以上专业发表或交流(非医学专业除外)论文1篇、计算机、英语、公共课等符合要求,其中临床医生另需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上述职称人员近3年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
注:
1)“近3年”的时间计算界限是指聘任当年前的3个自然年,如2010年申请聘任,则指2009、2008、2007年。
2)计算机、英语、公共课、规范化培训详细规定如下:
计算机:全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考试形式为人机对话。晋升中级职称需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晋升高级职称(含副高)需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在晋升下一级职称之前有效。
英语:全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具体分为A、B、C三级,分别对应晋升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卫技人员应选择报考卫生类相应等级,非卫技人员应视从事岗位选择报考综合或理工类相应级别,合格证书在晋升下一级职称之前一直有效,其中国家规定的属免考范围的可免于该项考试。
公共课:全称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考试》,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内容每2年左右变更一次,证书有效期2年,晋升中级以上人员应按时报考。
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指台州市医学考试中心主办的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晋升中级职称的临床医生需具备该项条件,有效期为2年。
文章:文章需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杂志或期刊发表(增刊发表不予计算),省级及以上交流性质的文章需完整收录在正式装订成册的论文集内,并配有相应封面与目录(节选或部分摘录的不予计算),二级及以上杂志目录参照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目录(2010年修订稿)》执行。考虑政策变更的过渡性问题,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可参照2009年度文章的聘任要求。
工作量的要求:受聘担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该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履行好职责,并在各自的岗位上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教学工作的要求:受聘担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在做好临床工作的同时,原则上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任务包括带教见习、实习生、进修生等。
职业道德的要求:受聘担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如在聘前发现有不良职业道德问题以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延聘或不聘。
质量与安全方面的要求:受聘担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任期内应在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方面作出积极的贡献。如聘前在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方面有不良表现,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延聘或不聘。
②新取得技术职务的职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按原技术职务进行聘任。
 ③聘任方法
1)院部每年分别成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部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事科提供拟聘对象的工龄、任下一级职务年限、学历、行政职务、年度考核、业务工作量、先进荣誉、论文、科研工作等资料,职能科室对拟聘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团结协作内容作出评价,聘任委员会根据拟聘对象的基本情况作出综合审定。
2)公示:经聘任委员会确定的拟聘对象在医院的网站上公示一周,以接受医院职工的监督,职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结果向院部领导反馈。
3)院长聘任: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包括有异议,但经纪检监察室机构核实确认不影响聘任的拟聘对象),由人事科报市人事劳动局核批后,交院长签发聘任文件,并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4)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高级职务聘任工作一般在1-2月份进行,中级职务聘任工作一般在11-12月份进行。
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期制,每个聘期为3年。3年聘期满后,由院部重新发文公布续聘人员名单。3年期内如在重大医疗安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在工作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使医院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在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方面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医院实行解聘或低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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