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制度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提高我院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水平,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现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医院名称、标志、宣传栏等文字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二、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书写。
三、院领导、职工在各类会议上发言、工作人员交流、交往和其他集体活动必须使用普通话。
四、每年开展推广普通话工作宣传周活动,由院办公室牵头组织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研究活动。
五、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医院管理范畴,反映在医院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渗透到各项职业道德教育中,推进这项工作沿着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
六、院办公室是推普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对全院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工作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