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1.为加强医保病人管理,杜绝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骗保行为,根据临海市社保局有关规定及《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凡是职工医保病人就诊时必须同时出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医保卡。
2.为保护患者权益,保证患者信息准确、完整,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实行患者就诊实名制,各位患者挂号、预约、住院时都必须出示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医保卡、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驾驶证、离退休证、护照等。
对于急诊、病情危重的患者,要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先进行抢救治疗,待病情平稳后,再核实身份。
3.严禁使用他人《就诊卡》或医保卡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诊卡》或医保卡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