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卫生局,省级中医院:
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和中国卫生摄影协会联合举办“以岭杯”全国医药卫生系统摄影和文学艺术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征稿范围、作品主题及参赛细则详见附件。
二、投稿方式:
1. 书法、绘画作品请以邮寄的方式寄至我局:
邮寄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邮政编码:310006
2. 摄影作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
联系人:施翔
联系电话:0571—87709076
二0一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开展2011 年“以岭杯”全国医药卫生系统摄影和文学艺术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反映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抒发美好祝愿,展示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在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和中国卫生摄影协会决定联合举办“以岭杯”全国医药卫生系统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
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中国卫生摄影协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卫生画报社
(三)支持单位: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集时间
2011年8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
三、征稿范围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职工创作的摄影、书法、绘画、歌曲、剧本等文学艺术作品。
四、作品主题
作品要围绕建党90周年,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弘扬时代精神,歌颂医药卫生人员救死扶伤、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精神,反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就和医药卫生系统人员的风采等。
五、参赛细则
1. 作品须内容健康,角度新颖,富有感染力,具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作品创作时间不限。
2. 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按一幅记,限6张以内)不限;谢绝提供电脑合成作品,作品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传统照片须将作品精放为8吋照片,要求画面清晰,不得装裱,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数码摄影作品可提供电子文件,单幅照片的文件容量不低于1M。每位作者限送2幅。
3. 其他作品:书法、绘画、歌曲、剧本等作品不限种类,不得装裱。每位作者限送2件。
4. 每幅作品须附带一份说明(或随作品邮寄,或随作品发电子文件),包括作品标题(不超过15个字)、创作时间、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对作品进行简要的立意阐释。
5.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稿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有违上述保证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6. 主办单位享有免费并重复使用所有入围及获奖作品的权力,并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的署名权。参赛作品不退稿,作者须自留备份。
7. 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8. 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遗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六、评选结果
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品进行分类评选,每类作品各评选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5名和优秀奖100名。
1. 获奖者由主办单位联合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2. 获奖作品名单将在主办单位官方网站和《中国卫生画报》公布,获奖作品将陆续在《中国卫生画报》、《健康报》、《中国中医药报》刊登。
七、投稿方式
1. 书法、绘画作品请以邮寄的方式寄至组委会:
邮寄地址:北京安外安华西里一区12楼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邮政编码:100011
2. 摄影作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组委会邮箱:
组委会邮箱地址:
QQ:48989053、615735239
联系人: 倪默、丛岭滋
联系电话: 010-64266958、64247121
“以岭杯”全国医药卫生系统摄影和文学艺术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作品登记表
真实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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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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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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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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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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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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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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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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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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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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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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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时间 |
年 月 | |||||||
作品类别 |
□摄影 书法 □绘画 □歌曲 □剧本 □其他 | |||||||||
作品简介
(200字
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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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过相关
作品征集活动 |
□ 是 □ 否 |
如参加过是否获奖 |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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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安外安华西里1区12号楼 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532室
邮 编:100011
电 话:010-64266958、64247121
联系人:倪默、丛岭滋
邮 箱:xcfwb2010@163.com、xldclz08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