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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驾“危险别小觑

发表日期:2013-10-08     新闻来源: 编辑: 浏览量:1013
酒后驾驶是很危险的,这一点多数市民都非常清楚,但很少人会意识到“药驾”的危险,所谓“药驾”,是指开车人服用了一些药物后驾车出行,危险程度一点也不逊于“酒驾”。
据了解,因受药物影响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并不鲜见,“服药后驾驶车辆的危险,并不次于酒驾及醉驾,只是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长期在一线执勤的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的田警官表示,平时经常遇到一些汽车追尾事故的发生,有的就是因为服药引发的。《交通法》中明确规定,麻醉的危险药剂被明令禁止在开车时服用。
服用感冒药、抗过敏药、镇静类药等药物后的危险程度不逊于“酒驾”。不少药物在服用后,可能会诱发头昏、眩晕、视物模糊、乏力、嗜睡、倦怠等不良反应,其中最常见也易被忽视的就是感冒药。在感冒药中通常都含有抗组胺类药,它会导致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力下降,引起嗜睡反应,其次就是抗过敏类药物。医务人员提醒市民,在驾车前尽量不要服用药物,如果服药后一定要开车,服药前务必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等药效消除得差不多后才可上路。市民到药店或医院购药时,最好向对方说明自己驾车,以便于医生开药时避开带有不良反应的药物。
吃了这些药最好不要开车
第一类:抗感冒类药:大多数感冒药都含有抗组胺类药物,如日夜百服宁、三九感冒灵胶囊等。
第二类:抗抑郁焦虑药:抗抑郁药如百忧解,抗焦虑药如丙咪嗪、多虑平和苯乙肼等开车前最好禁服。
第三类:镇定安眠药:安定类的药物长期服用,会产生眩晕、嗜睡、呕吐、震颤以及视力模糊和昏厥。
第四类:降压降糖类药:如络活喜、波依定、尼莫地平及尼群地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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