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梅毒和乙肝,这3种传染病简称为“艾梅乙”。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梅乙”的主要途径,直接威胁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 什么是母婴传播? 是指感染妇女在怀孕、分娩和哺乳的过程中将病原体传染给孩子的方式。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均有可能通过母婴传播方式导致后代感染,主要发生在三个时期:产前、产时和产后。 即宫内感染,感染的孕妇在妊娠期可能将病原体通过胎盘感染胎儿。 分娩时胎儿通过母亲的产道,接触到带病毒的母血、羊水、阴道分泌物等感染。 产后母婴密切接触,母乳喂养可能与后代感染有关。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如何预防? 通过医疗手段,可以有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1.建议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检测; 2.发现感染的育龄夫妇,建议在医师评估指导下科学备孕,避免非意愿妊娠; 3.一旦怀孕,孕妇应尽早检测,规范产检,及时掌握自己的感染状况 ; 4.感染孕妇的配偶(性伴)及时进行相关检查,必要时接受治疗; 5.感染孕产妇应及时进行规范的治疗,至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安全分娩; 6.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尽早进行综合干预,科学喂养,定期接受随访和监测 ,以明确阻断效果; 7.感染的孕产妇和儿童享有的隐私、就医、生育、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手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感染者和家属。 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 高度重视消除医疗歧视工作 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传播途径,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中,营造友好、无歧视的医疗环境,为感染者提供公平、有效、及时的医疗服务,是维护母婴健康权益、降低母婴传播风险的重要策略措施。要高度重视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医疗歧视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指导与监管,积极推动创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权力。 健全完善消除医疗歧视措施 要深化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医疗歧视环境建设,从健全工作制度、改善场所布置、规范服务行为、强化隐私保护等方面综合施策,切实保障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就医权力。 要建立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医疗歧视制度,明确相关医疗歧视行为,细化消除歧视措施,保证消除医疗歧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要合理规划感染孕产妇和儿童诊疗区域,避免采用易引起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歧视的文字标识和服务流程。 要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充分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不使用伤害或歧视性语言,不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不针对感染者采取过度防护措施,不强迫感染者接受医疗服务,不任意建议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终止妊娠。 健全保护感染者隐私机制,严格遵循隐私原则,在感染者的医疗就医、就诊记录、信息归档等环节中充分保障感染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决策权等。 全面加强消除医疗歧视监管 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医疗歧视培训教育,引导医务人员理解、关爱感染者,消除医疗歧视与偏见。 建立健全消除医疗歧视服务监督、投诉与反馈机制,设立医疗歧视咨询和投诉电话,定期开展消除医疗歧视排查和自查工作,坚决纠治医疗歧视、泄露隐私、侵犯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 在此,我们承诺: 1.向所有患者提供及时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2.不因患者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传染病而拒绝或推诿患者; 3.不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按正常诊疗顺序为感染者提供诊疗服务; 4.不针对“艾梅乙”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 5.避免在患者面前谈论可能会对其造成伤害的信息,更不在无关人员面前谈论; 6.在进行诊疗服务前,应先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7.不随意建议“艾梅乙”感染者终止妊娠:; 8.不评判“艾梅乙”感染者的行为; 9.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呵斥或孤立“艾梅乙”感染者; 10.在保护“艾梅乙”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知识政策宣教服务。 投诉电话:85170022